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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两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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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两央,只有两高和两委,分别是:1、两高:两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的简称,常见于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2、两委:“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一个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高三部"指的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和司法部、监察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五条 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央是全国提案主体的简称;两高是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一委指的是全国常委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一个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两者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分别是:1999年颁布的《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据此,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力量,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每届任期5年,由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领导。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大会选举产生。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批准,可以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领导。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一个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法律依据:印发的《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一个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法律依据:《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每届任期5年,由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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