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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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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办工作有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七条 维护,应当遵守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 由。第 维护,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第九条 维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的行为。第十条 维护,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办工作有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七条 维护,应当遵守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 由。第 维护,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第九条 维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的行为。第十条 维护,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第三十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第三十九条 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不得少于2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第四十一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前款规定的扣押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以及本章第七节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依法向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五)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24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基本特征,是指法和上层建筑的其它现象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主要特点。包括:(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法律。国家认可指国家承认和赋予某种习惯、判例、法理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统治阶级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通过国家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比较定型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应该这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

第2种观点: 法律的基本特征如下: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5、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6、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法具有规范性,法具有可诉性,法具有普遍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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