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1)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二、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下: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一、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1)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二、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下: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如果是在简易程序审理中转换为普通程序,则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1、人民法院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情形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发现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但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转为简易程序重新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重新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诉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