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x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xx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x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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