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以来,,着眼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巡视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准则》对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条例》划出了不可逾越、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治本之策和基本遵循,既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从严治党、依规管党的科学依据。《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准则》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三部分,主要内容体现为“四个必须”和由“四个坚持”“四个廉洁”组成的“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正确处理公私、廉腐、俭奢、苦乐关系,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提出了“四个廉洁”的更高要求。《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总则共五章,分别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分则共六章,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各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内容更全面、更有广谱性,处分更严肃、更有杀伤力,后果更严重、更有震慑力;附则明确了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两部法规指向明确,既树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从原来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修订为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就是要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追根溯源,在党章中都能找到相关依据或者原则要求。比如,关于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和“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内容,就体现了党章第二条、第三条对党员的有关要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的内容,主要体现了党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定要求。《条例》同样也是如此。比如,根据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和“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等。
《准则》和《条例》分别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线、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是自律与他律的互补、高标准与守底线的兼顾。《准则》体现了以德治党的柔性规范,《条例》体现了依规治党的刚性约束。二者紧密结合,是德与规的“联姻”、扬与抑的融合、柔与刚的相济,突出了管党治党的全面性,实现了维护纲纪的多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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