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出差费用报销。
第二章标准及内容
第三条出差人员交通费用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标准:
(二)工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外地交通费控制在30元以内,凭票报销。夜间(指当天22:00—次日6:00)出发或返回徐州的可报销本市出租车费往返各一次,不包含在交通费标准之内。
(三)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确因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需要乘坐的,出差当事人必须事前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单程飞机。
(五)下列出差人员只报销两天外地交通费:
1、参加各种会议、适应性培训及由归口部门批准公费学历和专业证书学习的人员;
2、工伤住院、疗养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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