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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4篇)

来源:步旅网

制作安装合同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范围:

  三、工程工期:

  前门运输到施工现场, 安装完成。 如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要求:

  1、钢制进户门钢板厚度为0.6/1.2、门体厚度7cm、漆面为木纹转印、配保德安锁。

  2、产品标准:以甲、乙双方确认门型为准。

  3、钢质进户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制作工艺、安装标准及验收规范。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材料款工程总额的 %,质保金5%一年后一次付清(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注明产品数量价款及工程总价的税点意向(含税)。

  七、质量保修: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维修通知书1天内,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2、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多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与赔偿费用,可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工作关系、时间、进度、质量监督。

  2、甲方人员的指定:通知甲方安排转职工程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配合乙方交接并以回执单的方式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3、甲方负责提供楼栋编号及技术交底(国家设计标准尺寸,含开启方向)如未提供,须由相关负责人书面签字认可达成共识。

  4、甲方给乙方提供安装便利,保证安装用电。如出现干扰因素,甲方予以解决。

  5、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施工质量、现场文明施工。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3、本合同签订后立即派人对本项目所有洞口的结构、尺寸进行测量校核,以及对门的开启方向确认。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非乙方原因除外),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返还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其他事项

  (1)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

  7.1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使用,承揽方应按照加工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并且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加工方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如因此对标识制作实施造成延期或者其他损失的均由承揽方负责。

  7.2 承揽方向加工方承诺按照经加工方确认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按照约定日期竣工,并承担标识制作质量保证责任。且未经加工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标识制作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者全部分包。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标识制作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设置必要的防护与警示牌,保证邻近地区人员和财物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揽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损伤、财产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标识制作工期延误的,承揽方并应承担逾期交付标识制作的违约责任。

  7.3 承揽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安装标识制作,随时接受加工方委派的代表的检查查验,为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的结果表明,材料、设计或者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加工方有权拒收此材料、设计或工艺,承揽方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7.4 承揽方应保证标识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实施的标识制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加工方可随时要求承揽方返工,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5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完毕后,加工方    日内安排与承揽方共同进行标识制作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给加工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揽方并应赔偿。

  7.6 承揽方负责实施的标识制作通过加工方的验收且加工方同意支付费用的,不免除承揽方对于项目标识制作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揽方保证交付的标识制作符合标识制作所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如标识制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不合格导致安全事故,对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揽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工方因承揽方实施的不合格的标识制作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加工方进行赔偿使加工方免遭损失。

  7.7 如承揽方和加工方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鉴定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

  7.8  标识设计元素由加工方提供,如涉及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其责任由加工方承担,承揽方不当使用的除外。在标识制作安装完成之后,承揽方应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全部返还加工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本,承揽方亦不得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承揽方制作完成的标识,其知识产权以及画面载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加工方所有。

  7.9 承揽方保证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制作、安装等)的资质和条件。

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1-6楼窗帘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项目内容:1-6楼窗帘

  二、 尺寸及价格:(详见附件清单)

  三、 以上窗帘合同款共计:大写:质量要求:乙方安装的布料、白纱及轨道,其质量标准按照甲方要求。

  四、 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工。

  五、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5%(1元),轨道安装完毕,付工程款的30%(元),待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元),余下5%(元)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 质量保证:合同内窗帘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窗帘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配件并维修,终身跟踪服务。

  七、 乙方在安装窗帘时要保证房间内物品的安全及室内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及丢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在安装期间安装工人的安全责任全部自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议。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广告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安装地点和数量、规格

  乙方为甲方设计、制作、安装的户外广告位于 ;数量为 块,规格为 。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金额为 元(¥ 元),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形式设计、制作,并负责安装。乙方按照要求,于 月 日前完成所有工作,甲方验收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施工地点并按照约定,验收乙方的制作和施工质量。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内容,并保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3、甲方按约履行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设置、发布广告所需的相关报批手续,负责协调好甲方户外广告的施工位,不受当地有关方面或村民无端干扰。

  2、在制作安装中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非甲方原因的进度迟缓问题等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保证户外广告正常使用在 年以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提供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罚款,由甲方负责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制作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除负责无偿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外,还应提供本合同约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制作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在制作、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自身、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他人执行,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公司留存备查一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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