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期限为XX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
1 、存单质押;
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 、城区房地产抵押;
4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
五、委托利率
1 、委托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1.5 倍。
2 、逾期、挤占挪用,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 、国家利率调整,委托款项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利息收入的25%-30% 向乙方支付委托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为了使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海古城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并满足施工要求。经借款方与贷款方商定借贷条文,并共同遵守此合同,本着诚信借贷的原则而特别签定此合同。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 (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 70 天,贷款额为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用于通海古城工程项目。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由于借款方无法交纳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通海古城工程项目之保证金,借款方才向该工程施工劳务方(贷款方)提出借款,本着诚信借贷的原则,贷款方贷给借款方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加上借款方自有的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共计: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海古城工程项目之保证金。
第四条:借款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果不能满足通海古城工程项目劳务施工方的正常施工条件(见该工程主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方(劳务施工方)将追究借款方经济责任。并且由借款方(担保方)退还贷款方的全部款项,以及前期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前期13万元(壹拾叁万元整)借款。
第五条:赔偿及退款资金来源:前提是先退还贷款方贷给借款方的。
53万元(大写:伍拾叁万元整)现金全部退还贷款方之后,由借款方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中的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赔偿资金。并且由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将以上赔款赔偿给该工程的劳务施工方(贷款方)。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及所有经济赔偿。
第七条:此款项以银行转账单据或现金单据为准。
第八条:借款方担保人《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借款方归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借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借款方还款通知后7日内负责归还借款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20--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法人代表签字:
贷款方签字:
担保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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