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
一:工程概况:
1、公司招牌制作规格: 见附表。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要求:
1) 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2) 乙方应先提供喷涂好颜色的玻璃板小样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开始制作,验收时成品颜色以小样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玻璃板要平整,字体基本均匀,颜色符合规定。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公司招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元,大写佰陆拾 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十日内即付清剩余工程款项计 元,大写 贰仟捌佰肆拾 元。
四: 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公司招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店招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小区的橱柜、衣柜的制作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橱柜、衣柜制作和安装工程。
2、制作及安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依甲方指定)。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为甲方制作橱柜、衣柜(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价格,为橱柜、衣柜制作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包供货安装、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橱柜的制作及安装。
3、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包干单价执行。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在*年**月**日之前,乙方进场安装,于*年**月
**日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及
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3各户业主验收合格。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
2、本合同总价以内的橱柜、衣柜数量及每套价格、上下柜每米单价、台面石每米
单价、星盆价格等详见附件一。
3、本合同每套橱柜的实际价格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的长度,以本合同附件一确认的每米单价计算。结算按实际施工长度乘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每米单价计算。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制方):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按甲方要求或根据乙方设计甲方认可的规格。
2、材质:按甲方要求,或根据乙方提出甲方审核的材质。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计价及支付方式
1、每个广告牌制作安装项目由乙方提供制作安装报价书,经甲方审核达成共识后,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2、支付方式:转账或现金
A、合同签订时后两日,根据双方认可的报价书后,二个工作日内总价的__________%预付工作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自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在制作前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未实际测量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害自__方承担。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自乙方负责。
4、乙方应保证制作安装质量,如因安装质量造成的维修返工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6级。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自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成广告牌,每逾期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自甲方负责,预付工程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制作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__方无关。
2、本广告安装制作完毕后,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飓风、地震、高空坠物等)、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自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保修壹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行签定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本合同除签章部分外,均为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三、此合同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仅为加工合同,名称最好定为《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如此则发包方改为定作方,承包方改为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层数、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项目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注:本条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列载)
1.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2.结构设计荷载
3.材质设计要求
4.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5.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6.其它设计要求
7.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8.发包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经发包方确认出承包方采购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工程±0.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注:1、如遇非我公司承包范围的施工图内容时应在合同中写明。2、属承包范围和不属承包范围的工程应具体化。)
二、±0.000以上钢结构图纸设计、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本工程运输由________方负责,运费__________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____________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风险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_万元,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____________;
报价单仅为合同定价的参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以及税金。
三、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总包管理现场经费为_________万元,由发包方支付总包方;费用_________万元,由发包方支付给______________方。
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的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并经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执行。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现场工程量增减确认单执行。
六、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____________费用。
七、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__)117号文》规定,本合同特明确:工程造价中_________%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计__________万元。
(注:如定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则本条第一款可表述为: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元。
第二款可表述为: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___万元,在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程价款。
第五款可表述为: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款可表述为: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为:综合固定单价x实行施工面积+费用。)
第五条 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____________工程范围的设计。基础由承包方设计时,承包方可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具体委托设计内容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出具委托书确定。
注:如由发包方负责设计,则:
(1)第一款可表述为: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于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加工图和施工图捌套,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
(2)将本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款删除;
(3)将本条第九款顺序号改为第二款,对各款依次编号。
二、设计费(包括转委托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合同价款中,设计费总计为:_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承担。
三、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发包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必需的工艺条件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如加层或拼跨则必须提供底层和相关建筑的施工图。
五、发包方应于本同生效后__________日内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包方应于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__________日内完成设计任务。
六、承包方完成设计后三日内将设计文件施工图________套,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对设计有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无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逾期则视为设计图已经发包方确认。
七、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计技术条件进行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八、发包方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在国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按要求设计。
发包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人设计±0.00以下基础部分时,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设计条件提供基础地脚反力,供发包方设计基础时采用。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
十、因发包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发包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材料设备增加时,追加材料设备款;
3.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造成承包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
5.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第六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工地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工程师发生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___________名。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利。
7.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利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________为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方工程师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条 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设计完成经发包方确认后_______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_____套,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发包方提出书面会审纪要。
2.会审纪要决定修改设计的,承包方应予修改。设计工期顺延。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天送交发包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发包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栓。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承包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发包方应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天,为不连续相对确定期间,从发包方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第_________日起算。
二、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设计期限为_______天,以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据以设计的有效资料起至施工图交发包方审查确认日止。
2.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_______天,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________天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3.施工工期为________天,从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________日起至工程完工,发包方接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日止。如工程分区段安装施工的,则施工工期分别从各区段基础交接后第__________日开始计算至各区段完工日止,各_________天。
二、工期顺延
1.在设计期间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的,设计期限顺延。如导致增加设计工作量或返工的,追加设计费。
2.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3.1 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3.2 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3.3 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备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3.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3.5 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3.6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3.7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3.8 非承包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3.9 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4.实际发生的设计工期、施工准备工期和施工工期按本条规定计算。三阶段实际工期相加未超出约定的总工期的,则为按期竣工或提前竣工。
四、暂停施工
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_____:《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2.《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发包方对其质量负责。
4.发包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承包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损失。
5.发包方将材料设备交付承包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承包方有权拒收。承包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二、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承包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发包方提出材料代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承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承包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发包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发包方不得指定承包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发包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改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承包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4.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5.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6.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7.如承包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8.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一、基础地脚螺铨工程由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在承包方进场施工前交由承包方复验,复验发现不符要求的,发包方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交承包方接收并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承包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造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发包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承包方的施工时间。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 14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______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预付款(或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2.施工图会审确定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的备料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万元。
3.钢结构主构件进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万元。
4.围护材料开始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_万元。
5.钢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后五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6.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万元。
7.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8.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9.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承包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发包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承包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4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发包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发包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发包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
6.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定作,涉及该部分的款项的税金由承包方在其住所地纳税,并由承包方按定作合同的规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2.本工程安装部分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承包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
一、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分包。(注:如不同意分包,则删除本条。)
二、承包方确定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三、分包工程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分包工程款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结算支付。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各种工程款。
五、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对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执行。
六、承包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分包合同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交发包方一份备案。(或:分包合同由承包方、发包方、分包方三方另行签订)
第十五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_________奖时,发包方一次性奖励承包方___________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奖励承包方__________元。
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赔偿发包方的损失,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发包人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出。
3.由承包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4.承包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合同担保
1.为了保障全面履行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可以提供担保。
2.发包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向承包方提供担保:
2.1 向承包方交纳_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2 由第三人向承包方提供信用担保;
2.3 发包方向银行申请以下承包方为收款人的______个月的_______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承包人,作为履约担保。
3.承包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向发包方提供担保:
3.1 向发包方交纳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
3.2 由第三人向发包方提供信用担保;
4.如提供第三人信用担保的,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和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 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3 合同施工图纸
1.4 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1.5 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本合同结构排序依次为:条、款、项、目。例: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内容:“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提供信用担保”;其“ ”为款,“3”为项,“3.2”为目。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发包方执__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__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
二、本合同附件共______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上盖章后生效。其中: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 展览制作工程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1.4 工程内容:
1.5 承包方式:
1.6 工程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时间包括制作至安装完成。
1.7 工程价款:
1.8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1.9 本工程项目制作详细内容以本合同附件:工程报价表、设计效果图、施工图为准。附件表和图纸均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2.1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规范。
2.2 乙方应配合甲方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责令返工或维修的,乙方应按照要求返工或维修,乙方自行承担返工或维修的费用,乙方的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 施工前期工作
3.1 乙方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一式 份,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3.2 甲方在开工前 日确认乙方提供的实际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施工基本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乙方在进场开始工作前,负责办理进场证明或施工所涉及的各种审批手续。
3.4 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自行修改,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5 甲方指派 为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设备、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3.6 乙方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有关事宜。对工程设备、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及其他事宜。
第四条 施工管理
4.1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4.2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文物展柜等不受损坏。
4.3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6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及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
4.7 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及有关质检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8 乙方应严格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项目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承担因施工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 施工材料和人员管理
5.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甲方对材料质量、规格、品牌等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标准,如不符合应禁止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施工所需工具、配件、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材料的检验,所购材料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价格的变动,风险由乙方自主承担。
5.4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组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施工人员团队,并将施工人员名单、各专业班组负责人名单造册。
5.5 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投人身保险。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施工人员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6 乙方应按时向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办理齐全的工资发放手续。如工人上访或投诉,乙方应及时负责处理,若乙方怠于处理,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防火管理
6.1 乙方进场施工应遵守甲方规章管理制度,到甲方公安科、后勤部、创优办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管理手续,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2 施工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消防安全防范的规范和要求。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明火。
6.3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4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油漆桶、旧灯管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清理出场(具体详见附件3《环境保护协议》)。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现场环境受污、破坏,使甲方遭受罚款或造成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工期
7.1 因展览时间确定,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工期原则上不做任何延长。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须采取相关措施的费用。
7.3 因甲方原因导致需要延长工期的,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工期顺延。
7.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作,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甲方有权按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节点工期检查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如乙方未达到进度计划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调整下一工序的进度计划,提出赶工措施,保证工期如期完成。
7.6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三天内累计计算),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竣工验收
8.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申请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实施实物作为验收依据,以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经甲方验收代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
8.2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按原定验收日期为准。
8.3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所用材料及施工质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8.4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书面申请甲方验收后,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但应办理好验收相关资料和手续,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工程价款
9.1 本合同工程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9.2 本款工程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税金等各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9.3 如工程量发生变化,应由甲方工地代表现场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决算量为准。
9.4 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工程量的签证作为甲方付款之依据。
9.5 支付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生效后 日内,工程预付款
第二次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
第三次 乙方提出工程结算申请,向甲方递交全部工程资料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日内
第四次 质保期满后 月内,无息支付。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9.6付款方式: 。
第十条 质保条款
10.1 本工程质保期为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10.2 质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艺、零部件出现缺陷或损坏,喷绘掉色、文字脱落等。
10.3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不晚于24小时之内派人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可在质保金内相应扣减。
10.4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电话通知后2小时,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货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1.3乙方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制作的,验收未通过,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在 日内返工,乙方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3.1 乙方施工面应保持清洁,做到“工完场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经济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13.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须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所有工程资料。乙方逾期不退场造成的损失,负责向甲方赔偿。
13.3 甲方所提供的展览内容,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不得泄露;展览的图片资料等素材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另有他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甲方。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4.1 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和进度需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 日告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文本。
14.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终止
16.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16.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附件:环境保护协议
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为确保乙方给甲方提供装修、装饰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生产甲方需要的产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乙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1.3 乙方应遵守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项目施工前,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调,在后勤部电工的准许下,方能接电使用。用电时,遵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实施的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1.4 乙方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应做到日产日清,尽量使用环保材料,当天产生的固体废物当天从 拉走自行处理;使用和保管时,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同时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5 噪音。甲方要求乙方,尽量安排在夜间工作;白天工作时,尽量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时关闭门窗,减少噪音。
1.6 乙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治理粉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在 日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工作时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关闭门窗,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1.7 乙方在产品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1.8 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同时防止作业过程中因“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
1.9 乙方应对其储运人员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避免因工作失误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第二条 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等。
第三条 本协议作为《考古中华展制作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主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太合公馆3#、5#楼进户门
2、工程地点: 宁津县阳光大街
二、 工程(材料)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材料)内容 步阳甲级钢质隔热防火进户门
2、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 天。
承包范围 太合公馆3#、5#楼甲级钢质隔热防火进户门制作、安装,包含打密封胶
三、 承包方式及价格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承包价格; 3#楼: 141* 1100元/樘 =155100元;
5#楼: 178* 11000元/樘=195800元;
合计:350900元
竣工结算以进户门实际安装数量为准,制作安装单价不变。(含税)
四、 工程(材料)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1)符合甲级防火门国家及有关规范规定;
(2)门的颜色质量符合样品门的要求;
(3)①品牌:步阳 ②种类:隔热(A类)钢制防火门,甲级 ③进户门洞口尺寸960*2060mm,组成门扇厚度:7.0CM,门板净面:0.8mm,面板含漆为1.0mm,冷轧钢板,双层门板内填充50mm无机发泡珍珠岩氧化镁板,门框为2.0mm, ④五金件:符合国标的防火锁、防火铰链、插销。 ⑤重量:80公斤/档 ⑥外层:转印 ⑦检验标准:GB12955-20xx《防火门》
2、质量保修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内容:
A.凡乙方所提供进户门材料、设备等均在保修范围之内。
B.凡非乙方原因人为损坏的(或改变原有设计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均不在保修之内。
五、 质量标准
1、进户门品牌:步阳
2、进户门质量要求:合格
3、乙方必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样品详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有甲乙双方签
字后封样,交保管保存。待产品进场地后取样校队。封样和取样分开。
六、 付款方式
(1)1、货到验收后付工程造价的40%
2、安装全部完成后付工程造价的40%
3、交付业主使用及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造价的15%
4、余款5%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2)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但如出现一下情况将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扣减
1、 门锁品牌、质量、开启灵活度不能满足要求,将按照150元/樘,进行扣减
2、进户门周边、门框和墙体接触处必须密封胶进行密闭,否则按照100元/樘,进行扣除
3、以上1、2条除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返工外,尚按照以上条款进行扣除,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乙方负责。
(3)价格组成:按照1100元/樘进行结算,包括制作、运输、安装、技术措施费、规费、税金,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其他发生的费用不在计取。
七、不可抗力
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时各自承担自己单位损失。
八、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5天向乙方发书面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按甲方的书面通知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九、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安装(施工)期间由甲方协调提供水、电等供应条件,费用乙方自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预留合同约定的进行生产,甲方若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应及时下达给乙方变更通知单。
3、甲方如发现工程中乙方的产品制作,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包括实际产品与封样和取样不符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4、乙方在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有义务保护产品完整、完好性,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5、施工中如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6、进户门验收资料、技术监督局所需证件乙方负责。
7、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乙方当期价款支付中进行扣除。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由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按时完成,同时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周期向乙方支付设备材料费和工程款;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电力电源,并与乙方合作协调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内容进行监管和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和更改原设计方案。
4.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安装相应的计量设备、由此发生的其费用有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材料样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安装完工的,逾期1天应向甲方补偿总价款的 20xx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十一、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双方约定
1、本工程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包括电话预约)24小时内派人维修,如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2、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如未及时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产品、工程的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提供设备、主材等材料时应提供相应的可以证明本产品相应质量证明的材料、如未提供、甲方有权停止工程价款的支付、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提供。
4、甲方如发现工程中乙方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包括实际产品与样品不符的);或产品未经检验、试验直接用于工程的、甲方对产品有异议的,以及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进行返工等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施工的项目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有义务保护其他已经施工完工程以及本段施工产品的完整、完好性。乙方作为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有义务协调和总承包单位关系、并听从总承包单位意见和建议。
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对工人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及时和其他单位进行协调,确保乙方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使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单位或第三方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由此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作为有能力和资质承包本工程的单位、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具有上岗证、并提供技术监督局所需证件。
8.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和产品检验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作为承包商应服从监理和甲方安排、杜绝野蛮施工。
10.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变更进行施工、如不能按设计或甲方变更要求、偷工减料,则结算时甲方按实际施工的数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有异议。
1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工人进行施工,如施工中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施工或无法完成施工任务时、己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另选施工队伍、其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费用中进行扣除。
12.本工程乙方作为承包商应有能力完成本期段所承揽的工程,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如果发现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甲方无关。
13.双方约定: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本单位本期段乙方工资发放证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双方约定预付款:无
15.双方约定:本工程《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所要求的条款、乙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缴纳的所有费用
十三、其他
1、协议生效: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代理人: 签订合同代理人:
账(卡)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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