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及发布户外店招广告,发布时间 年,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广告形式、材料、数量及价格
以上共计 元(包括制作、发布及安装全部费用)
注:乙方负责广告牌的配送、安装,根据广告牌尺寸、数量、路途核算,费用计入配送地服务费项目。
2. 广告设计采用甲方认可稿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乙方制作这前,必须制作实物小样交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制作。
3. 乙方制作的广告中如发现以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本合同。
①标志及标准字体未按样稿扫描并修正,出现变形现象;②画面未按甲方确认设计稿等比例放大;③采用不妨紫外的油墨喷制④制作材料未按要求选购,偷工减料;⑤连接件不牢固;⑥框架结构不牢固,易变形或破损;⑦安装制作不牢固;⑧安装位置过低,低于1.8米易造成人为破坏或丢失;
4. 安装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安装牢固,位置最佳,保存时间2年以上。
5. 如合同签订后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合同金额30%违约金。如发生争议,应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广告画面喷绘要注意一定要使用防紫外的油墨,如果不是防紫外的油墨,将很快容易褪色。
7. 广告牌的安装要牢固,并在协议或合同中一定要强调因为广告掉下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 店招安装之后的发布费或者产生的工商罚款由乙方承担。
9. 安装完成,甲方支付广告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互惠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储藏室门制作安装;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储藏室门的加工制作、运输、保管、安装、验收、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总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为 40 日历天,其中钢制防火门 0 日内安装到位。
2、进度与土建工程进度同步,且不得影响土建工程总体进度。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与乙方进行现场施工交底。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防火门进场安装。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 固定单价 合同。
2、综合单价:
3、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XX元整 ,最终价款按实际工程数量据实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
1、单栋楼门框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及施工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单栋楼暂定价款的xx年,终身维修。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要求实施保修的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维修地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实施维修、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力,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甲方扣除的费用数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修复前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向甲方介绍有关产品的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方面的知识。
五、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施工的质量不合格或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下达整改令后,仍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退场,并由乙方赔偿其延误施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提供质量保障服务,后期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合格,造成用户投诉的,按500元次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退场,如擅自停工,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在履约保证金中每日扣除人民币5000元,如停工超过三日,甲方有权另行委派其它施工队伍施工,由此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赶工费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从其已完工程费用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擅自退场超过五天且经甲方通知仍不复工的属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委派其它施工队伍施工,并对乙方已完工程款不予结算。
5、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及供货商货款,造成围堵工地、或甲方办公场所、小区大门、上访等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或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0元,以上违约情况以甲方对以上情况的照片或录像、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行政机关要求甲方解决上访工人工资问题的口头或文字通知作为索赔依据。
6、所有罚款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六、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物料制作清单:
合同总额:¥: 元 (大写:人民币)。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 (大写:人民币, 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余款,¥: 元 (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 元 (大写:人民币);
3.其它支付方式:
第四条施工日期:
年月日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其它约定: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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