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安装地点:
一、甲、乙双方以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写: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方付予乙方施工结束后作为贷款,合同生效。
2、乙方按甲方要求把货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后,甲方验收无误后付给乙方 。
3、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余款 (大写: 元整)。
4、其它要求 。
四、工期要求:
甲、乙双方商定从合同签字之日起
1、乙方由于人员等不能保证正常施工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验收,乙方则每天按工程施工费的1%承担责任。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交工后延期付款,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承担乙方工期延误的费用,按其工程施工费的1%承担责任。 3、在乙方安装货物并施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验收 ,如不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将货物移交甲方代表负责。
五、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进行终身维护,免费维修年(人为损坏除外),免费期过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所需的成本费。
2、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到现场,7个工作日必须维修完毕。
3、乙方必须保证合同内所提质量要求,否则甲方将不予付款。
六、其它:
1、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人力不可抗拒外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另一方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每超过一日,应偿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3、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由于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4、付申请报告一份和本同协议同等法律效益。
七、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人: 电话/传真: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电话/传真: 地址: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青岛市盐业职工医院社区和查体中心指示牌/发光字/显示屏的制作及安装。
二、设置地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测量经由甲方认可决定。
三、规格/数量/保修:
1.户外指示牌:
尺寸:总高度200cm宽度:250cm厚度:20cm 画面尺寸:250cmx100cm
制作工艺:钢结构骨架、不锈钢包边、正反两面高清高光布喷绘 价格:1800元。
2.通道标识牌:
尺寸:300cmx200cmx10cm
制作工艺:钢结构骨架、不锈钢包边、正反两面高清高光布 价格:1200元
3.东侧发光字字牌:
尺寸:350cmx310cm
制作工艺:钢结构骨架、铝塑板、亚克力发光字
铝塑板3.5x3.111平方/360元/平方3960元 吸塑亚克力发光字:60cm字x6个x390元 2340元 50cm字x6个x325元 1950元 开光电源:2台/260元 520元 价格合计:8770元
4.南侧橱窗显示屏:
尺寸:170cmx220cm
钢化玻璃:
制作工艺:户外型高亮显示屏 外罩0.8cm钢化玻璃
3.74平方3200元11968元
0.8cm钢化玻璃罩 1100元
价格合计:13068元
四、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
五、完工验收:制作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六、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七、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 制作费、安装费、税费、)。
八、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2.制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名称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1.1 标识制作名称: 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标识制作。
1.2 标识制作地点: 。
2.1 本标识制作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揽方负责按照加工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制作并安装标识标牌,具体位置由甲乙方现场确定;
(2)一切为正常完成施工所需的杂项和劳务,无论是否明确列示于合同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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