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来源:步旅网

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按约定支付运输费用,按约定提取货物,按约定期限检验货物。如果收货人逾期提货,需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对货物提出异议,则视为承运人已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货运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规范、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货运合同的种类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按约定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或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法律分析

一、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1.按民法典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2.按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二、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哪些原则

1.货运合同订立过程合法规范的原则;

2.货运合同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

3.货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4.货运合同双方履行义务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三、货运合同的种类

货运合同的种类有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结语

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支付运输费用、提取货物、按期限检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到达的情况,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需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未对货物提出异议,则视为承运人已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货运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规范、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货运合同的种类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安全运输旅客或货物到约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条 领事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

领事邮袋以装载来往公文、公务文件及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如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领事邮袋装有上述物品以外的物品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中国有关机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拆;如领事官员拒绝此项要求,领事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