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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系安全带罚多少钱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深圳后排不系安全带罚200元。

后排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会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2016年6月27日,深圳交警正式启动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经过一周过渡期以后,今日正式开罚,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最高500元。处罚类型:按照规定,不系安全带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重点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所有车辆,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全部接要求系好安全带;

二是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行驶的所有重点车辆,如校车、营运客车、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驾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三是在其他道路,驾驶员和副驾驶必须系好安全带,同时应当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在普通道路上,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深圳交警将依规,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上述规定罚款,不记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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