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应坚持以下标准:
1、根据家事代理理论,夫妻之间对于日常事务有相互代理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合理地将夫妻一方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因处理日常事务而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日常事务,因根据生活常识来判断。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小额债务应视为处理日常事务而产生的债务。
一、日常家事是夫妻共同承担吗
处理家庭日常事务无需得到配偶授权。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日常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或妻就日常家事需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时,无需得到对方授权,也不必以对方名义为之,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约束夫妻双方。
夫妻家事代理权对夫妻可以相互代理的事项范围有所限制,即夫妻间有权代理的仅是于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家庭日常事务。
二、夫妻一方处分财产的行为界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但是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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