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产假期间工资分配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购买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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