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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办理程序

来源:步旅网

本文介绍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办理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放弃继承权应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且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应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和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等因素,审查通过后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法律分析

关于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办理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所需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三、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

结语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办理程序需要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放弃继承权应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处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和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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