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未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支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公司可以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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