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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来源:步旅网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署的。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并购后员工该怎么办

公司并购后员工可以在并购后的公司继续工作。

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关系变为员工与并购公司的关系,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由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二、股东变更员工能否得到补偿

股东变更,员工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由变更的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关系可以由变更的单位继续履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一般不影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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