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试用买卖的特点有:
1.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
2.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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