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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来源:步旅网

我国民法学界主流观点是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

(一)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二)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三)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四)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六)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前提是存在精神损害。根据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就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行为方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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