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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在任何文件上签字都应当详细看清内容,劳动仲裁一般事实清楚败诉可能性较低,应当依法算清胜诉会赔多少钱,以此为基础进行调解,如果赔偿金额过低应当坚持仲裁,如果差别不大可以接受调解节约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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