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一般在男方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后,一方仍然坚持离婚,
就会继续开庭,审理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女方存在以下行为,就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女方与婚外异性重婚或与婚外异性同居超过三个月的;
2、女方曾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曾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女方嗜赌经过公安机关劝诫屡教不改;
4、女方吸毒被公安机关扭送戒毒所后仍不能戒毒的;
5、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以上;
6、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女方存在以上情况,即使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定准予离婚。如果女方不存在以上情况,
而女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会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
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认为却无和好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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