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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赔偿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导致骨折,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医药费等侵权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孩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是孩子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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