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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保护体系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

来源:步旅网

商标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界定不符合《巴黎公约》的宗旨;

二、确立了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原则;

三、“主动认定”的模式不能解决驰名商标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问题。

一、被异化的驰名商标表现是什么

在宣传驰名商标时,有些企业并不标明其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笼统的标明“某某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这些企业似乎不知驰名商标是一动态事实,而想当然的认为一旦驰名商标被认定,那么当然可以对其商标标以“驰名商标”的标签进行大力的宣传。在我国,当“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出现在商品上或广告中,企业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其“品牌战略”的目标时,国际上通行的驰名商标制度在中国事实上已经被“异化”了。

二、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别之处

驰名商标有以下特别之处:1、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

三、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有:1.强显著性。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辨识度高;2.强保护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到全类保护,不再像普通商标一样只保护相同或类似产品;3.高价值性。知识产权具有非常高的市场价值,具有巨大影响力的驰名商标,特别是国际驰名商标往往蕴含着惊人的价值;4.认定的一次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一案一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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