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终止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什么条款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等形式。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不影响这些条款的效力的,这也是为了处理合伙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一些事务。
二、合同有效期超过一年怎么办?
合同超过有效期的处理办法:
1、合同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2、合同超过有效期的,合同终止。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有: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2、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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