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如下:
1、烟。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其中,对卷烟既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在批发环节征收,雪茄烟和烟丝只在生产环节征收;
2、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
3、化妆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美容和芳香两类产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组合烟花类等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的发令枪,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内、外胎。但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税率按排量分档设置。
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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