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纳,支持申报错误更正。 申报时间为:第一征期(4月1日-15日),第二征期(7月1日-15日),第三征期(10月1日-15日),第四征期(12月1日-15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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