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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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