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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食物中毒算不算工伤?

来源:步旅网

单位集体食堂食物中毒应按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发生食物中毒属于工伤。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工人职员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导致疾病或死亡,非本人责任可被认定为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

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工人职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问题,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责任者。

拓展延伸

单位食堂食物中毒: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

单位食堂食物中毒是一种严重的问题,涉及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首先,责任归属方面,单位食堂作为提供食物的责任主体,应对食物的安全负有监管和保障责任。如果食物中毒是由于单位食堂的管理不善、食材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赔偿问题,受害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等相关损失。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也需要考虑食物中毒的原因和个人的过失情况。因此,在处理单位食堂食物中毒事件中,需要综合考虑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单位食堂食物中毒事件涉及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单位应承担食物安全监管和保障责任,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中毒,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害者可要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但需考虑中毒原因和个人过失。处理此类事件需综合考虑,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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