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中,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后未超过10万元的销售额也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免征增值税。
法律分析
不含税。政策中的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和不开票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法律客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结语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根据纳税方式和销售额不同而有所调整。对于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而对于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此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