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为中山市康乐北路泸商大厦。
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11、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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