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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动产有哪些

来源:步旅网

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如下:

1、土地:土地是指地球表面的地壳层以及地下深度合理的部分,包括土地上的自然资源和地下物质等;

2、建筑物:建筑物是指房屋、桥梁、塔楼、棚屋、广告牌等人工建造的固定物;

3、林木、森林:指固定在土地上的树木,以及由若干棵树木构成、覆盖面积较大的地区;

4、山林草原、水面等:指固定在土地上的山峰、丘陵、河流、湖泊、海洋等自然资源;

5、矿藏、水流等:指固定在土地上的矿产、水源等自然资源。

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几项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等证明产权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所有权变更事由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或验房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证明文件,如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书、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6、《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书》及其他需要填写的表格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不动产是指固定在土地上并与土地一体的物权利,包括土地、建筑物、林木、森林、山林草原、水面、矿藏、水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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