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明确只由一方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应当对于继承的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不成的,可以起诉。
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遗嘱明确规定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所述,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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