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给孩子迁户口需要带哪些资料

来源:步旅网

一、给孩子迁户口需要带哪些资料

1、给孩子迁户口需要带四种资料,分别是: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2)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移有哪些类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