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房建工程 外墙内侧及顶棚保温工程
合同名称:*****楼外墙内侧及顶棚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区一标段外墙内侧及顶棚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20140212]005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1 / 38
施工合同书
甲方(全称): 乙方 (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项目规模:
1.4现场施工条件: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 1.5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1.6建设单位: 1.7监理单位: 1.8总包单位: 1.9分包方式:专业分包
二、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承包范围:本工程之****楼的所有保温工程项目施工。 2.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 基层清理、刷界面砂浆、作厚度标志(塌饼、冲筋)、胶粉颗粒浆调制、运输、抹平、钉锚栓;裁剪、敷设四角镀锌钢丝网,抹抗裂砂浆、找平等全部工作内容。
2.2.2 按图纸所示内容施工,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2.2.3 施工现场内所有材料的二次及多次转运、清理、堆码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2.4 乙方承担除甲供垂直运输机械及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该工程使用的全部小型机械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手动工具、手推车、安全带、
2 / 38
安全帽、雨衣、施工电缆照明灯具、日常生活用品等全部低值材料以及为完成本工程的所需的所有材料。
2.2.5 所有保温工程完工后的修补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乙方自行施工及其他施工队施工部分的成品保护。
2.2.6 清理现场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并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2.2.7 本合同未明细的,而总包合同中所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的保温工程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为准。 3.2 竣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为准 。
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为准 。 3.4 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3.5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工期进度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量或未在竣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乙方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同后,工期顺延。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6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应全面配合甲方的总体工程进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及经确认的施工计划。
3.7 工期相应的违约及处罚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合同条件为准。
四、施工质量
4.1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验收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满足“合格”质量标准。
4.2 满足设计施工图的各项规定。
4.3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五、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5.1本合同价款:本合同包含总价包干和综合单价包干两种分包模式。
3 / 38
暂定总价约: (大写: )。
5.1.1 总价包干:总价包干部分合同总价为 (大写: )
该价格是指所有35厚复合硅酸盐保温板(顶棚1架空层顶板)的包干总价,工程量见附表2《顶棚保温工程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表》中所示总价包干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或报销其他任何费用。结算时,对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外的部分,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方式进行计算,不得超过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工程量。
5.1.2 单价包干部分:采用全费用包干单价,详见附表1《外墙内保温工程合同单价表》(单价包干部分)。
5.1.2.1 25厚保温隔热墙面(墙5中户内除厨房卫生间的室内房间保温墙面):[ ] 元/m2
5.1.2.2 25厚保温隔热内墙面(墙6中户内厨房卫生间保温墙面):[ ] 元/m2
5.1.2.3 25厚保温隔热墙面(墙5中楼梯间,合用前室,前室,入户大厅,水井保温墙面):[ ]元/m2
5.1.2.4 20厚保温隔热内楼地面(墙5中飘窗板底室内部分):[ ]元/m2
5.1.2.5 20厚保温隔热内天棚面(墙5中飘窗板顶室内部分):[ ] 元/m2
5.1.2.6 20厚保温隔热内墙面(墙5中飘窗侧板室内部分):[ ] 元/m2 5.1.2.7 20厚保温隔热外墙面(飘窗侧板室外部分):[ ]元/m2 5.1.2.8 20厚保温隔热外天棚面(飘窗板底室外部分):[ ] 元/m2 5.1.2.9 20厚保温隔热外楼地面(飘窗板顶室外部分) :[ ] 元/m2 5.2.10 35厚复合硅酸盐保温板(顶棚1架空层顶板) :[ ] 元/m2 5.1.2.10 40厚保温隔热内墙面(墙5中除住宅,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外) :[ ] 元/m2
5.1.2.11 40厚保温隔热墙面(墙5中物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 :[ ] 元/m2
5.1.2.12 40厚保温隔热内墙面(墙6中除住宅厨房卫生间外): [ ] 元/m2
4 / 38
5.1.3 设计变更及合同允许调整的部分按以下综合单价执行: 5.1.3.1 单价包干部分按第5.1.2条的综合单价执行。 5.1.3.2 总价包干部分按以下综合单价执行:
5.1.3.2.1 35厚复合硅酸盐保温板(顶棚1架空层顶板) :[ ] 元/m2(详见附表2)。
5.2 本合同总价包干部分的总价、单价包干部分、设计变更及合同允许调整部分的固定综合单价,均包括但不限于:
5.2.1 人工费:包括人工工资及各种津贴、辅助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5.2.2 材料费:包括除建设单位或甲方指定或供应材料以外的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制作及辅材费。
5.2.3 机械费:包括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的所有设备、机具及工具费。
5.2.4 其它费用:包括现场经费、施工完成后的成品检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含赶工费)、临设费、现场装卸及二次搬运费、建筑物超高费、检测费、安全文明费、劳动保险费、综合保险费、风险费等(包括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调整、原材料涨价、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5.2.5 税金。
5.3 合同工程量的计算。
5.3.1 本合同总价包干部分:附表2:《顶棚保温工程合同单价及总价表》(总价包干部分)所列相对应工程量为固定工程量,该部分除有效的设计变更和合同外零星工程外工程量不调整。
5.3.2 本合同单价包干部分: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单价及管理费、利润等均包括在内,均不以工程量增减、市场价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综合单价。附表1:《外墙内保温工程合同单价表》所列相对应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图纸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计算规则计算。
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和合同外零星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50500-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同时满足合同条
5 / 38
款第10.2条规定。
5.3.3 本合同最终结算总工程量不得超过甲方与业主结算工程量。 5.4 甲方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延长使用周转材料和设备的租赁费用。
六、材料供应及设备
6.1 材料供应
6.1.1 建设单位指定或供应的材料:无 6.1.2 甲方指定或供应之材料:无。
6.1.3 除本条第6.1.1和6.1.2款之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按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或甲方指定之品牌、规格自行购买。
6.1.4 乙方自行采购或建设单位或甲方指定供应之材料必须在施工前按设计要求提交材料样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前述资料为复印件但应加盖单位印鉴)以及国家认证实验室的试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6.1.5 甲方或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未经监理审批并同意使用的,乙方不得提前擅自进行加工及使用,否则,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由于使用材料未经审批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6.2 机械设备
6.2.1 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机具:如塔吊、施工用电梯或龙门架。 6.2.2 除甲方供应的机具及设备外,其余所需的设备和机具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6.2.3 乙方使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或机具应达到使用安全的标准,未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设备或机具,一律不得使用于本项目。
七、乙方费用及合同价款支付
7.1 乙方应缴纳费用
7.1.1 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应向甲方支付总价[5]%:
6 / 38
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万元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当月验工计价金额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次月的验工计价金额中扣除,直至扣至本条款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为止。乙方如有异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1.2 当地政府收取的综合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其费用暂定为合同总价×25%×85%÷2400×61.04元(结算时按未扣除其他费用的结算总价为基数计算);综合保险费由甲方从每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1.3 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安表计量并支付其费用;如施工现场未安表,结算时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摊,从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
7.1.4 乙方自身完成的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7.1.5 乙方临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租赁甲方临设房屋,租赁费按30元/月.m2(板房面积)计算;乙方生活区及办公区临水临电费用,按5元/月.m2(板房面积)计算。
7.2 工程进度款的计量及支付
7.2.1 工程进度计量的计算: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并经建设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7.2.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实际完成计量额的[ 70 ]%支付。 7.2.3 计量时间:按乙方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计算其已完合格工程量。
7.2.4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甲方财务部提交“外出施工税收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计量款。
7.2.5 进度计量资料:乙方满足上述条款后,按甲方要求编制并提交经甲方各部门已联签的工程量清单、洽商变更、现场签证等书面资料。
7.2.6 甲方收到乙方计量资料后7天内完成计量审核并由双方办理计量确认手续,待业主支付甲方进度计量款后28天内,甲方按7.2.2支付乙方计量款。若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甲方进度计量款,导致甲方资金出现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延长支付时间,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并不得以任何
7 / 38
理由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
7.2.7 本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等,经确认有费用增减的且满足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时,纳入竣工结算,认价程序详见第十条。
7.2.8 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成立后,且建设单位拨付相应工程款后28日内,甲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94.5%支付工程款,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0.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7.3履约保证金返还:本项目自备案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所余之履约保证金。
7.4 付款方式
7.4.1 工程进度计量款支付前,甲方将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划拨。
7.4.2 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施工保证措施
8.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为完成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境保护、资源配置等实施性保证措施交与甲方审批,并作出相应承诺。
8.2 保证措施须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细致。
8.3 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
8.4 质量、安全、工期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具有可行性并满足合同约定之要求。
8.5 资源储备:有充足的各类管理人员及设备、机具;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之内容。
8.6 保证措施未获得审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施工。
九、安全、文明施工
9.1 安全保证措施
8 / 38
9.1.1 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 1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自身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并服从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9.1.2 乙方应加强对参与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检查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1.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避免使现场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9.1.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施工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9.1.5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9.1.6 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9.1.7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分包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9.1.8 乙方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赤膊、赤脚、穿高跟鞋及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经核实后罚款100元/人.次;高处作业未佩带安全绳的,经核实后罚款200元/人*次;违章用电经查核实后罚款1000元/次。
9.2 安全事故的处理
9.2.1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应首先报告甲方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9.2.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做好相关人员的接待及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9.2.3由于乙方未能妥善处理事故事宜而给建设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将发生的损失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9.3 文明施工
9.3.1 乙方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之要求组织施工。 9.3.2 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行为规范,并满足甲方上级集团的要
9 / 38
求。
9.3.3 施工及生活用水应按规定排放,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9.3.4 乙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道路畅通和整洁。
9.3.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身产品和项目已完工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乙方承担其损失并按300---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施工。
9.3.6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时,应注意对甲方及第三方已完工产品的保护,如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产品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按300~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赔偿款项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损方。乙方若对甲方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保留必要的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9.3.7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各施工班组,每一道施工工序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300~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9.3.8 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乙方需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9.3.9 若在施工中发现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即时通知甲方,乙方人员不得哄抢文物或破坏现场。
9.3.10乙方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9.3.11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3.12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为:必须达到“{ *** }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之标准。
9.3.1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文明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9.4乙方应做到建设单位所要求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详见附件);若因乙方未满足《****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而造成甲方所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10 / 38
十、工程变更单价的确认
10.1 设计变更、签证
10.1.1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2 施工中因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施工。
10.1.3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甲方现场工程师、甲方成本核算部门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并履行相关会签手续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数据必须真实、无涂改、无虚假。
10.1.4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或甲方在完工后5日内进行签字确认,逾期视为乙方已放弃其权力。
10.1.5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
10.1.6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有甲方指派代表 的签字,否则乙方可不接受;乙方出具的办理结算款的变更、签证单,应加盖乙方指定的印章和本合同指派的乙方代表 的签字,如果没有乙方指定的印章和签字,甲方有权不予承接乙方所提交的资料。
10.1.7 甲方承接乙方所提交的资料,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发生事件的费用确认,只有当建设方同意支付变更或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并满足本合同第10.2条之约定的条件后,方可增加其费用并纳入乙方结算。
10.2 变更、签证价款确认:若单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在[ 1000 ]元以内的(包括[ 1000 ]元),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超过[ 1000 ]元,调整其超过部分并列入结算款中。如有其他材料的保温工程,本合同子目没有的项目,按建设单位批复单价下浮30%计算。
十一、工程验收及结算
11.1 工程验收
11 / 38
11.1.1 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若有),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生活驻地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2 乙方在申请工程验收之前,若甲方工程部需要乙方提交相关资料时,乙方应按要求和规定提交。
11.1.3 乙方未完成本条第11.1.1款之约定和未按要求提交资料前,甲方会不接受乙方之申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4 甲方接受乙方之申请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对申请之项目进行复查,复查认可后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实体功能检测,验收或检测未能达到合同之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规定之要求。
11.2 结算办理资料
11.2.1 甲方工程部审核、接收资料(若有)的确认书。 11.2.2 工程验收报告的会签单复印件(若有)。
11.2.3 符合甲方或建设方要求的结算书(结算书格式由甲方或建设方提供)。
11.2.4 资料提交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 11.3 结算办理及结算款支付
11.3.1 甲方收到符合第11.2条的规定的资料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备案后28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并办理结算手续。
11.3.2 结算成立90天内且建设单位拨付相应工程款后28日内甲方按结算总价款的94.5%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剩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0.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
11.3.3 若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甲方计量款,导致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延长支付结算款之期限,乙方不得因此有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11.3.4项目部与乙方的结算资料,以公司最终审核及批准的结算为准,且结算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项目公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2 / 38
1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1 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 **** 为代表负责与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对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12.1.2 负责与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对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12.1.3 负责在施工场地内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用电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处,二级配电箱外由乙方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组织实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4 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工人住宿、生活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工人食堂地点、材料库房等。
12.1.5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等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乙方应承担因甲方延长使用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的费用。
12.1.6 乙方连续两周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或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或因乙方原因建设单位连续对甲方黄牌警告两次;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三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并按合同总价[ 10 ]%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所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按合同计量方式进行计量并在乙方退场后14天内按合同支付约定支付;若拒不退场或阻止其他队伍进场施工作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1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1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人员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新指派人员应继续履行合同之义务和责任。若甲方要求更换乙方指派人员,乙方应在
13 / 38
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更换指派人员并履行合同之义务和责任。
12.2.2 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约定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满足工期进度要求。
12.2.3 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2.2.4 有责任对现场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12.2.5 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甲方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12.2.6 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查,并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完成了检测,达到了设计和规范要求,办理了隐蔽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2.2.7 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若有规定),编制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结算书。
12.2.8 工程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剩余材料、设备,做到完工场清。施工及生活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12.2.9 根据施工要求向甲方提供满足工期目标所需的作业人员及设备;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12.2.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2.2.11与参加本项目施工的乙方所有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报甲方备案。
12.2.12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人员或雇佣人员到甲方滋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保留索赔及解除合同的权力。
14 / 38
12.2.1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 **** ]对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所聘劳务人员负计生管理责任。
12.2.14 对其驻地和施工范围内的卫生及用电安全负责,并按甲方的规定进行管理。
12.2.15 如乙方人员发生工地偷盗事件,乙方负责双倍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向乙方罚款1万元/次。
12.2.16 乙方获得计量款后5日内必须将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的原件提交甲方备案及审核。若乙方拒绝提供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工程计量款,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17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治安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12.2.18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即甲方)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3.1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1.1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1.2 凡属于乙方质量问题或施工缺陷所引发之维修而造成甲方、建设方或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如建设单位或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建设单位或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并由甲方签发《扣款通知单》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无需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3.1.3 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13.1.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
15 / 38
得甲方、建设方或业主的验收签字方视为有效完成。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5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任务或经过两次维修仍出现同样的缺陷,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的管理费(管理费为:修复及赔偿费的15%)均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款项扣除后并不免解除乙方应负的合同约定的责任。
13.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13.2.1 凡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2.2 不属于乙方责任,但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组织维修的,乙方应按质量标准和约定时间组织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 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
13.3.1 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通过备案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2 ]年。
13.3.2 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5 ]%;保修保证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5 ]‰,待结算成立后按结算总价的5.5%暂扣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
13.3.3 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的返还:保修期满后且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剩余质保金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支付时扣除由甲方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如有)。
13.3.4本条未涉及的内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十四、保险
14.1 乙方必须依法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为所有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费用,保单原件报甲方审查,保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该费用为乙方自理费用,与合同第7.1.2条不冲突。
16 / 38
十五、违约责任与争议
15.1 甲方违约责任:
15.1.1 进度计量款审核成立后60天内,甲方无故未支付乙方计量款,乙方可书面提请支付,逾期未支付时,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施工并保证不得有务工人员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15.1.2 工程结算成立后90天且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相应工程款后28天内,无故未支付乙方结算款时,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组织人员有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15.1.3 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支付乙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组织人员有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15.2 乙方违约责任 15.2.1 工期
15.2.1.1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5.2.2 工程质量
15.2.2.1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以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书面确认书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不合格部分的工程结算价款[ 5 ]%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15.3 争议
15.3.1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3.2 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之职责和义务。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17 / 38
十六、合同份数
16.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十七、补充条款
17.1 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由其自行承担施工,不得再次转包,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之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2若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场,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已完工程数量进行结算,不再计算任何其他费用。甲方承建的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动,符合约定的变更及签订,双方应及完成相关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对已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内容的单位工程,严格按合同单价结算;计算公式:∑(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已完部分结算价。
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中部分工作内容时,按已完成部分工作内容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或内容)的百分比(%)进行结算(详附表1《外墙内保温工程合同单价表》、附表2《顶棚保温工程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表》),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其他补偿。
计算公式:∑(实际完成工程量*已完百分比%*合同综合单价)=已完部分结算价。
17.3乙方必须全部完成总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且乙方未完成其中的工作内容,甲方将双倍扣除其未完部分金额,已完部分按合格工程量的[ 80 ]%结算,剩余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20 ]%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17.4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7.5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之款项。
17.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分别签订质量、安全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文明施工、治安管理等补充协议和承诺书。
17.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
18 / 38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生效
18.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8.2 合同订立地点:
1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本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尾款清结后自行终止。保修事宜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19 / 38
治安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监督乙方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法制教育。 2. 甲方应制定治安管理办法,资料存档备案。 3. 甲方应经常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 制定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时,应对每一个人进行认真审查,不得使用在逃或有前科及有暴力倾向的人员。
2.乙方应制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提交甲方审核并存档备案。
3.乙方应对其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岗前法制教育,资料存档备案。 4.乙方应定期组织学习治安管理条例,要求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
5.若乙方的施工人员发生偷盗、破坏、纵火等违法事件,应立即与甲方配合将肇事者送交公安机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加倍赔偿,甲方有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若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件发生时,乙方应首先积极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甲方与乙方经济往来只针对承包负责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以及乙方的所有债权人无权找甲方索要任何款项。若发生对甲方纠缠甚至围攻、闹事;对甲方任何形式恐吓、威胁;视为违约,将进行处罚,从治安管理保证金中按规定扣取。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20 / 38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
签约日期:
附件二:
21 / 38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签约日期 质量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2.根据施工规范及杯赛的要求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3.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4.制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5.甲方应监督乙方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案。 2.乙方应根据自身班组情况及施工特点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定期检查制度。
3.把质量管理奖惩制度落实到人头。 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5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的处罚决定。乙方所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量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合同约定计量并支付乙方。
7.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其造成的一切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所租赁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停置台班等发生的费用),并按总包合同约定比例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双方协商后也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22 / 38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23 / 38
附件三:
安全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3.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二. 乙方责任
1.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案。 2.应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定期检查制度。 3.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 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限时整改,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6.对于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的人员,任何人有权制止,甲方将对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罚,同时对当事人所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恢复该设施的所有费用。
7. 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分清双方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执行。
8.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延误工期,其造成的一切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所租赁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停置台班等发生的费用),并按总包合同约定比例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9.乙方安全管理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向甲方发出黄牌警告,警告一次,甲方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0000元。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
24 / 38
10.当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危及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对负责人实施经济处罚,情况严重时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更换。同时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双方协商后也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5 / 38
附件四:
文明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根据【成都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标准。 2.甲方监督乙方.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文明施工教育。 3.制定文明施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4.制定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二.乙方责任
1.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文明施工教育,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案。 2. 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定期检查制度。
3.制定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 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当发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时,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限时整改,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好防尘、降噪、按要求堆放材料并维护和标识,保持道路通畅。 7.乙方文明施工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向甲方发出黄牌警告,警告一次,甲方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
8.当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违章施工时,甲方有权对负责人实施经济处罚,情况严重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更换。同时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双方协商后也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26 / 38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27 / 38
附件五:
分包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和甲乙双方上级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电源接至二级配电箱,乙方负责安设合格的三级配电箱、施工机具的开关箱及电源电缆线,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地拖插板。
三、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电工作业,乙方在二级箱接出电源时需通过甲方项目部派电工配合进行操作。
四、乙方电工及用电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电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和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和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备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4、乙方电工负责保管和维护乙方所用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解决;
5、暂时停用电气设备、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
6、乙方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应负责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甲方项目安全员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归档。
28 / 38
7、乙方现场的电气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临时用电系统安全状况,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五、甲方也将不定期在施工现场对乙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临电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的整改,对临电系统的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额度1000元~20000元;
六、如有政府部门检查发现三级箱以下的各类隐患进行处罚时,所罚款项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所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退场终止。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并复印报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9 / 38
附件六:
承 诺 书
*******经理部:
为了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全面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我公司特向贵项目部做出以下承诺:
1 为了确保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的正常履行,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并认真执行合同各项条款,严格执行贵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贵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听从贵项目部的工作指挥;保证及时足额发放本项目我公司务工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无论由于何种原因,我公司务工人员现场滋事、阻工、上访等事件,我方将积极予以解决,其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并承担由此给贵项目部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如果该类事件发生一次,贵项目部有权给予5万元/次的处罚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施工过程中,贵项目部有权对我公司劳务工资的发放进行过程监控,并把本月劳务工资发放的凭证(如工资支付书)作为贵项目部拨付我公司次月工程款的依据,如我公司不提供本月相应劳务工资发放凭证,贵项目部有权不予支付次月工程款。
2 .我公司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贵项目部超出合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
3.我公司承诺确保合同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贵项目部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上足按施工计划约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及机具,施工人员中管理人员达到6%,确保机械设备及机具完好率达到100%;如因我公司人员及机械设备、机具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造成工期滞后或不能达到贵项目部之要求,贵项目部有权按合同总额每天0.3%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如工期滞后超出15天,贵项目部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4. 我公司承诺确保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贵项目部所制定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组织工程施工,加强工序管理及自检、自查工作,如发生质量事故,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处理方案进行处
30 / 38
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如发生5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贵项目部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5.我公司承诺,无论市场变化或政策性调整,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 6.我公司承诺确保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工程施工,认真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各项约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我公司本工程人员购买各种保险,我公司人员如在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由我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无条件接受贵项目部的处罚。
7.我公司承诺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贵项目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我公司不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贵项目部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 我公司承诺,在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如因我公司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贵项目部有权对我公司按总包合同约定的处罚条例及金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
9.我公司所委派的项目经理,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听从贵项目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贵项目部有权提出更换,我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新的项目经理就位并继续履行合同责任。
10.我公司承诺,分包合同签订后,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及分包合同条款履行合约,所有风险均已考虑报价内,无论项目盈亏,绝不找贵项目部扯皮、滋事等,如发生滋事、围堵等事件,将接受贵项目部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1 / 38
附件七: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编号: DSGJXM 号 致:******项目经理部:
本授权书宣告: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 为我单位代理人,委托该代理人在本分包项目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及处理的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委托人均与承认,并由本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本委托书复印无效。
公司营业执照编号: 发证机关:
授权单位: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2 / 38
附件八:法人身份证明书
法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编号: DSGJXM 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加盖鲜章
33 / 38
附件九:工程保修补充协议书
工程保修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标段房建工程保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管理,确保保修工作的工作质量和保修工作的及时性,满足业主之需求,双方就“****标段保温工程”保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基本原则
1.1 甲方统一组织、安排“****标段房建工程”的保修工作。
1.2 “****标段保温工程”中属于乙方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为确保保修项目的资金运转,甲方将在合同约定的保修金的基础上再按乙方结算总价的0.5%提取保修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扣除已完工程维修费用后,将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剩余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
一、 人员配置
2.1 现场管理人员:由甲方指派卢波,负责“****标段保温工程”保修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工程质量的管理、验工计价等工作。
2.2 保修施工人员: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三、工程维修范围及合同价款
3.1维修范围及工作内容:
3.11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12不属于乙方责任,但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组织维修的,乙方应按质量标准和约定时间组织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确认的责任方承担。
3.2综合单价: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单价上报公司审批。 3.3维修合同暂定总价:/ 万元
四、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4 / 38
4.1 凡属于乙方质量问题或施工缺陷所引发之维修而造成甲方、建设方或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如建设单位或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建设单位或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并由甲方签发《扣款通知单》,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无需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2 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4.3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甲方、建设方或业主的验收签字方视为有效完成。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4 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场维修、不能自行承担维修工作、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任务或经过两次维修仍出现同样的缺陷,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的管理费(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总价*15%计算)均从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并支付给承担维修任务的相应施工单位(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维修款项扣除后并不免除乙方应负的合同约定之责任。
五、其他
5.1 甲方对维修费用分摊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乙方对所分摊的费用不得持有任何异议。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3 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5.4 本协议自保修期满、费用结清之日起自行失效。
35 / 38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36 / 38
附表1
《外墙内保温工程合同单价表》
(单价包干部分)
工程名称:*****外墙内保温工程 序项目名称 号 25厚保温隔热墙面(墙5中户内除厨房卫生间的室内房间保温墙面) 计量单位 合同单价(元) 备注 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保温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达施工验收标准。 2、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同上 1 ㎡ 2 25厚保温隔热内墙面(墙6中户内厨房卫生间保温墙面) 25厚保温隔热墙面(墙5中楼梯间,合用前室,前室,入户大厅,水井保温墙面) 20厚保温隔热内楼地面(墙5中飘窗板底室内部分) 20厚保温隔热内天棚面(墙5中飘窗板顶室内部分) 20厚保温隔热内墙面(墙5中飘窗侧板室内部分) 20厚保温隔热外墙面(飘窗侧板室外部分) 20厚保温隔热外天棚面(飘窗板底室外部分) 20厚保温隔热外楼地面(飘窗板顶室外部分) 40厚保温隔热内墙面(墙5中除住宅,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外) 40厚保温隔热墙面(墙5中物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 40厚保温隔热内墙面(墙6中除住宅厨房卫生间外) ㎡ 3 ㎡ 同上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
㎡ ㎡ ㎡ ㎡ ㎡ ㎡ ㎡ ㎡ ㎡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单价包干部分工程量以最终结算量为准,按合同相关计算规则执行,且最终工程量不超过甲方与业主的结算工程量。
2.分包报价时,每个单项需提供单价分析表内容包含:材料含量、材料损耗、人
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分析。
37 / 38
附表2
《顶棚保温工程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表》
工程名称:******顶棚保温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包干部分)
合同价(元) 备注 单价 合价 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保温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达施 工验收标准。 2、工程量为包干工程量,结算时不得调整。 计量包干工程单位 量 35厚复合硅酸盐保温29# 板(顶棚1架空层顶板) 35厚复合硅酸盐保温37# 板(顶棚1架空层顶板) 合计 ㎡ ㎡ 同上 注:
1.总价包干部分工程量不予调整。量差考虑在总价中。
2.总价包干部分若存在设计变更或图纸调整,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方式计
算,工程量不超过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工程量。
38 / 3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