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节选)
一、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考条件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考生须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高考报名申请。就读学校按随迁文件审核其资格后,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此材料由就读学校提供证明,提供加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的学籍表即可。
3“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
此材料由考生家长提供,可以是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是父母本人的营业执照。
4“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此材料由考生家长提供,可以是父母的房产证,也可以是父母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5、考生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注:不需要父母双方都提供相关材料,但不能居住证明是母亲的,工作证明是父亲的,工作和居住证明材料必须出自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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